协会动态 关于开展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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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标准主编单位:

为保障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国家、行业标准相协调,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协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标准范围

由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批准发布且实施满3年的现行有效团体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主要内容

要求对以下五项突出重点进行复审:

1. 标准有关内容是否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不协调;

2. 标准部分内容是否制约科技创新、生产力发展;

3. 标准整体内容是否存在陈旧落后、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

4. 标准实施中是否有重要的反馈意见(如涉及公共安全、环保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内容);

5. 标准实施应用情况,是否有相关项目应用案例。

三、复审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内部审查。标准主编单位组织编制组开展内部审查(有多个主编单位的由第一主编单位组织),逐项填写《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给出下列结论及理由:

1) 继续有效:说明标准目前应用情况及维持有效的原因;

2)修订:说明现存的问题及修订内容(包括需与其它标准协调修订的理由);

3)废止:说明废止理由。

主编单位主编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附件纸质原件寄送协会,扫描版(PDF)和可编辑版(Word)发至协会邮箱。

(二)第二阶段:专家审查。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对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差异较大以及内部审查理由不充分的标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

(三)第三阶段:形成复审结论。根据内部审查、专家审查情况,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整理形成标准复审结论,逐项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复审结论在协会官网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度要求

1. 2026年8月30日前,各标准主编单位组织完成内部审查;

2. 2026年9月30日前,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3. 2026年10月30日前,形成复审结论。

五、其他

联系人:戴工020-38803689,麦工020-85257164

邮 箱:gdjskb@gdjskb.com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3号楼405室


附件:1. 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

                2. 标准复审自评表


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

2026年7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标准复审自评表(1).doc